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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監理站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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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路監理制度,依照公路局五十二年專刊記載(1999:1;126),肇始於民國19年交通部汽車牌照管理所之設立,經數度改組至抗戰勝利後,於民國35年1月交通部恢復公路總局建制,?求公路交通管理及實施監理制度一元化,訂定監理計畫,擬在全國各地設置86處監理所,隸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直接監督指揮,茲因政局不安未能全部實施,至民國35年底,全國設有33個監理所。
台
灣省公路局於民國35年8月1日,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負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的公路監理行政業務,民國36年5月台灣省政府成立後,改名為台灣省公路局,隸屬於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民國86年7月21日國民大會完成修憲,精簡台灣省政府組織,因公路局業務涉及全國性,故於88年7月1日改隸交通部成為交通部公路局,民國90年12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第4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91年1月2日總統命令公布。嗣交通部報奉行政院核定,民國91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我國監理制度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沿革整理
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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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路局民國35年10月1日增設監理處,下設督導課、稽核課、牌照課及交通安全共四課,後改設營運課、稽核課、車輛課及駕駛課等四課,因業務需要改制為現今運輸管理科、牌照科、企劃科及交通安全科計四科。民國35年10月1日增設監理處外,另在臺北、台中、高雄分設三個段監理辦公處,並設
基隆
、羅東、桃園、新竹、彰化、嘉義、臺南、屏東、臺東、花蓮等十個監理站,其中臺東、花蓮兩站係直隸監理處管轄;基隆、羅東、桃園、新竹四站隸屬駐臺北段監理辦公處;彰化、嘉義兩站隸屬駐臺中段監理辦公處;臺南、屏東兩站隸屬駐高雄段監理辦公處。
臺
灣省公路局於民國35年8月1日成立,本站於同年10月1成立,是最先設立監理站的公路監理機關之一。現址於民國70年遷站至今,位於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 號。88年1月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 條修正,接收基隆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68條業務,交通違規裁罰業務增加數倍,並成立第四股處理交通違規業務,而原第三股專責運輸業管理,第五股則為行政管理業務,本站原隸屬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台灣省政府精省作業,移撥改隸交通部。民國90年12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 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第四屆第6 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翌年1 月21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09920、09100009950號令公布。嗣交通部報奉行政院核定,民國91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改為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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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站目前(94年1月)
管轄區域為基隆市及臺北縣七鄉鎮(汐止市、瑞芳鎮、雙溪鄉、平溪鄉、貢寮鄉、萬里鄉、金山鄉)
,人口總數約為68萬人,汽車車輛數約為16萬輛,機車車輛數約為28 萬輛,汽車駕駛人數約為27萬人,機車駕駛人約為28萬人,公路客運2家,遊覽車業者有6家,計車公司計89家,個人計程車行有2721人,計程車合作社6家,227家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有177家,1家路線貨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則有8家。
圖1.我國監理制度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沿革
我國監理制度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沿革圖示說明:
由上而下依序:
民國19年-交通部汽車牌照管理所
民國35年1月-交通部公路總局
民國35年8月-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公路局
民國35年10月-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公路局監理處
民國36年5月-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
民國88年7月-交通部公路局
民國91年1月-交通部公路總局
本站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總機:(02)2451-5311 │ 傳真:(02)245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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